心理健康和精神障碍在《精神卫生法》里是两件事。心理健康是法律要维护和增进的对象,条文没有给它加上明显痛苦或功能损害的条件。精神障碍指感知、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出现紊乱或者异常,并且因此导致明显的心理痛苦,或者导致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。心情起伏对不上后一个定义。后一个定义要有紊乱或异常造成的结果。明显的心理痛苦和功能损害,有一项即可。

这份法律把两类活动并列。一类是维护和增进公民的心理健康。另一类是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,并促进患者康复。这是 2018 年修正文本的第二条。法律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通过,2013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。2018 年 4 月 27 日做了修正。中国政府网登载的是修正后的文本。

第八十三条把「或者」写在结果上

第八十三条的前半是感知、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。后半是这个紊乱或异常造成的结果。条文把明显的心理痛苦和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用「或者」连起来。原因可以有很多种,条文没有限定是哪一种。

心理健康 精神障碍
法律要做的事 维护和增进 预防和治疗,并促进康复
定义怎么写 第二条把它和治疗并列,没有另下定义 精神活动紊乱或异常,并导致明显心理痛苦,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
要不要有痛苦或功能损害 没有这个条件 明显痛苦和功能损害,有一项即可

第二条把维护心理健康和治疗精神障碍写成并列的活动。第八十三条只给精神障碍下了定义。

来源

  • 中国政府网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2018 年修正文本,第二条、第八十三条,通过、施行和修正日期,法律全文